1、首先,若生产应缴纳税款的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其次,若生产应缴纳税款的消费品,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接着,若生产应缴纳税款的消费品,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然后,若生产应缴纳税款的消费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再次,如果是属于公司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

6、最后,公司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