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大股东实际掌控公司,但在登记注册时工商局认定的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小股东可以通过在章程中以合法的条款明确部分权益,为小股东维权作准备。比如:

2、1.章程中对公司监事的权利可以约细一些,由小股东委派监事则可通过《公司法》规定和章程约定的监事权利直接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避免“监事职权留于形式”!

3、2.小公司常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职履行董事会职权,从而为大股东把控公司留下了空间;建议不要怕麻烦,坚持选择董事会制度;

4、3.按《公司法》和章程,实际经营者是公司(总)经理,因此可以在章程中约定经理的职权时进行限制;
这样,就形成了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一起对董、监、高的权利义务要求,从而在法律文件层面达到了实际可行的维权链条;

5、4.大股东占用公司财物或挪用公司资金都是有迹可寻的,很多时候资产都挪到了其实际撑控的其他企业名下;所以可以对于公司中一些业务较大或者不寻常的往来单位进行尽职调查,反向了解企业业务是否正常。

6、综上所述,有法律文件为依据实时监督大股东的行为才是最有效的办法;并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启动维权手续,避免扩大损失是重要的转折点;需要特别提示,维权成本一直很高,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等开支都非常大,因此可以要求实际控制的大股东签下承诺书(协议),承诺大股东有侵占公司财产行为而被小股东维权后,所发生的开支由大股东承担。
如此,小股东维权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成功由侵占公司财产的大股东承担。当然,很多情况下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其实是够成了刑事责任的,所以能够及时通过律师发起有效的维权是关键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