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2、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4、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2、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4、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